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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:黎智英等人涉前年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,罪成候判。
星岛环球网消息:香港《大公报》讯就区域法院本月一日裁定七名被告“组织一个未经批准集结”和“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”罪名成立所引起的评论,律政司表示,令人遗憾的是,案件引来一些基於政治理由而作出的无理批评。任何主张指“北京侵蚀香港自由”都是毫无理据;根据基本法,律政司独立地主管刑事检察的工作,不受任何干涉。
律政司重申,所有检控决定均是按证据、适用法律和《检控守则》作出。《检控守则》明确指出检控人员不应受任何涉及政治、传媒或个人利益的因素影响。不论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,律政司会以同等的尺度处理案件。
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
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,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,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,才会提出及继续起诉。
律政司强调,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(包括集会、遊行和示威自由),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,是可受到限制,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。过去多年,已提出通知的公众集会和遊行一直和平有序地进行。
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,被控前年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,案件四月一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,全部被告罪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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