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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熊子璇 通讯员赵丽君)4月14日,记者从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院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,以把握好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为原则,从客观审查及释法明理两方面双管齐下,解开了一场长达三年的“医患结”。
据悉,2017年10月,原告刘某某因鼻梁骨折至被告黄石某医院处就诊。治疗过程中,主治医师对原告高血糖检测数值未予重视调控,对原告使用葡萄糖,导致其血糖持续升高,后发展成酮症酸中毒,造成原告不可逆的胰腺损伤,甚至出现糖尿病I型,需终身使用胰岛素及应对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治疗。为此,原告将被告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。
2018年7月,该案立案受理。原告监护人主张被告医院应付全部医疗责任,支付原告至18岁的看护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68万元。面对原告一方主张的高额赔偿金,被告医院则表示,原告本身即患有先天性糖尿病,并非单单因医生注射葡萄糖而致病。
围绕案件的核心焦点,即原告糖尿病是自身疾病还是诊疗行为所致,该案先后两次申请司法鉴定。经过两年多的鉴定过程,2021年2月,最终鉴定意见出具完成。
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,认定原告在被告处治疗鼻梁骨折前就已患有先天性糖尿病。但从损害后果看,医生在未对原告疾病情况作准确掌握的情况下,无视原告较高的血糖水平随意对其使用葡萄糖,诱使原告糖尿病的病症显现,确实存在明显过错。
为防止出现极端恶性事件,真正从源头消弭双方矛盾,承办法官未直接裁判,而是从调处入手,希望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,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,化解纠纷。经承办法官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50000元。至此,该案画上了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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